國土計畫法於民國105年5月1日起施行,並於民國109年4月21日部分法令修正施行,內政部於民國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「全國國土計畫」;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(即民國110年5月1日前)公告實施「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」;並於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(即民國114年5月1日前)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需公告「國土功能分區圖」,屆時「國土計畫法」將全面實施,國土計畫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。
臺中市現為人口超過281萬人的臺灣第二大都市,亦為中部區域核心。近年隨著工業發展及高快速公路、高鐵、科學園區、產業園區及文化、觀光等重大建設開發效益,工商發展成熟且臺中都會發展根基逐漸穩固成型,改制為直轄市後,原縣市之資源得以互補與城鄉結構轉變,是為佈局及推動臺中市空間永續發展之契機。爰依據「全國國土計畫」之指導,並以107年1月19日公告實施「臺中市區域計畫」為基礎,擬定「臺中市國土計畫」,以實踐國土計畫之成長管理,並作為臺中市土地空間規劃之最高指導計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