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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公告「全國國土計畫(草案)」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 |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業自106年10月13日起,於6直轄市政府、臺灣省14縣(市)政府、金門縣政府、連江縣政府公開展覽30天,並在北部、中部、南部及東部舉辦公聽會;其後將提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,依法於107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。攸關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已於105年5月1日施行,國土計畫是國土最上位法定空間計畫,也是土地開發利用最高指導原則,為了讓土地有秩序使用,內政部業依國土計畫法規定,擬訂全國國土計畫草案。針對國土防災、農地維護、城鄉發展等國土空間利用重要議題,業於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明定土地使用指導原則。具有豐富資源、重要生態、珍貴景觀或易致災條件之環境敏感地區,未來將劃設為「國土保育地區」,以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,確保我國國土保安;以資源永續利用為原則,整合多元需求,建立使用秩序,將劃設為「海洋資源地區」;農業生產、生活及生態所需空間範圍,將劃設為「農業發展地區」,該範圍以農地農用為原則,未來不得變更作為工業等其他非農業使用;未來住商及產業發展需求之地區,將劃設為「城鄉發展地區」,以確保城鄉有秩序發展,並建構有效率的生產環境;為引導運輸、重要公共設施、能源及水資源等在適當地點開發利用,該計畫草案並納入空間發展建議。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內容可至該署網頁(全國國土計畫專區)下載參考。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,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,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,向內政部提出,俾供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之參考。 |